踩点、探洞、盗墓,相信看过《盗墓笔记》的人都会被这些精彩的盗墓过程所吸引,然而,当这些只能存在于小说中的故事情节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精彩的情节就变成了犯罪的过程。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
2013年10月上旬一天上午,被告人黄某驾驶越野车载着被告人李某发、李某九及黄某华(另案处理)来到旌德县三溪镇已经踩好点的一座山上,用随车携带的铁锹等工具对该古墓葬进行挖掘,盗得一把青铜古剑,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家,每人分得1000元。
后经鉴定,该被盗墓葬为战国时期土墩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在随后的3个月时间里,被告人李某发、黄某、李某九又伙同马某、李某生等人盗掘6座古墓葬,盗得汉代青釉双系水波纹壶、明代青花草叶纹碗等文物。
经法院审理后,李某九、李某发、马某、李某生、黄某五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1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