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芳不自赏》海报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二审裁判文书
日前,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钟汉良[微博]与北京百度网科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的民事判决书,钟汉良因自媒体传播“抠图”“轧戏”等文章起诉百度网名誉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被二审法院驳回。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钟汉良于2018年起诉百度网未尽义务、侵犯其名誉权,因百度自媒体作者发布了侵犯他名誉权的文章,文章中称钟汉良拍摄《一路繁花相送》前期轧戏了《孤芳不自赏》,后期又轧戏了《凉生》,此外还有“钟汉良在《孤芳不自赏》剧组用了24天拍出了62集的抠图剧,把观众当傻子,改剧本改通告,害得整个剧组都等他”等内容。
2019年3月,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知道侵权后便采取措施处理,并且钟汉良没有证据证被告对涉案文章“知道”侵权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钟汉良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维权费用82510元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钟汉良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提出上诉,随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审理。根据二审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钟汉良上诉请求,认为维持原判。
该案件的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