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7日的时候,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件事情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并且十分的令人气愤,一大妈因婴儿车挡住了自己的路,竟然把手伸向了仅4个月大的婴儿,此事在网上曝光之后,立刻受到了关注,并被网友们强烈要求,一定要找到她,今天好消息终于来了,这位大妈已经被拘留了。
在今天的上午,厦门市公安局发布了通告,已将此事处理完毕,行凶者为杜某玉,福建漳平人,56岁,据交代,之所以这样做,是因婴儿车影响了她通行,心生不满之下,就做出了这样的举动,有人说,这位大妈不仅抠掉了婴儿的脚皮,也是抠掉了自己的人性。
在此事发生之后,在网上也是立马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什么样的评论都有,我捡我看到的一条说说吧,之所以捡这样的一条来说,是因为它给我留下的印象太深了。
其中有一条评论是这样说的,她说婴儿的母亲才是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如果不是她把婴儿车放在过道内,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害了自己的孩子,也害别人犯了罪。
我不知道大家在看完这样的一个言论是怎么想的?咋感觉咋像是受害人有罪论,如今这样的言论似乎并不少,只要是有人犯了罪,不去声讨犯罪者,却在那里说受害人,这都是怎样的一种三观与认知,我反正是看不下去了,因此在这里叨叨两句,对此你是如何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