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陈宝云 通讯员杨再兴)有句格言“不要在同一个坑里跌倒两次”,但承德一位“贪杯”司机却心存侥幸,4个月里,先后两次在同一地点因饮酒驾驶被交警查处。
记者从承德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统一部署,承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于2月7日晚和2月9日晚到承德市双滦区三大队辖区换防夜查集中整治酒驾。
2月7日晚21时30分,在双滦区矿机路口,交警郭瑞龙在对过往车辆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张某驾驶的车辆缓缓驶入矿机路,郭瑞龙发现张某神态慌张,有明显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8.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当民警核查该驾驶人的详细信息和违法事实后发现,该驾驶人于2016年9月21日,就曾在该路口被换防夜查的二大队民警因饮酒驾驶查获过,当时的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
时隔4个月,张某并未吸取上次被查处的教训,而是继续“贪杯”后开车上路。郭瑞龙告诉记者,由于张某属于二次饮酒驾驶,依据交通法规定,对张某给予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