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3日讯2016年大年初九,朱阿姨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还没到60岁,老公说,我守了她一年没想到还是没守住。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邻居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朱阿姨的老公、两个儿子还有父母都告上法庭,声称朱阿姨早年欠她20多万元,你们继承人还。
案子从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还追加了第三人。
日前,在距离朱阿姨去世4年后,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70岁的老邻居
起诉要求还钱
根据原告邻居和家人们的说法, 朱阿姨做的是资金生意的,规模不大,借款放贷,赚中间差。原告楼阿姨年逾70,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后来房屋拆迁两家各居城市南北。
楼阿姨说,这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当时朱阿姨和老公老胡一起来借,说是生意需要,借款20万。2012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之后朱阿姨又向楼阿姨借款1万元。
楼阿姨说,这些钱统统没还,她从2016年初开始催朱阿姨还,没想到2月16日朱阿姨就出了这种事。
根据案件相关人员描述,那两年朱阿姨的资金生意不好做: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这边又有人追债,最后她选择结束自杀离世,也跟受不了压力有关。
朱阿姨真的没有还上楼阿姨的钱吗?如果没有还上的话,最后她的继承人还得可就多了。
这次起诉,楼阿姨可把朱阿姨的继承人——老公、两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都列为被告,要求还本金23.4万元,利息还有13万余元,按照年息12%计。
被告总觉得原告女儿
名字眼熟,于是开始调查
诉讼期间,庭审现场有一个人物在案件进展中显得很重要。她就是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化名)。
面对起诉,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说,朱阿姨好像是向楼阿姨借过一笔款,但与本案的借款金额不符,大概十几万,而且应该已经还了。
他们在调查中感觉小红的名字,好像有点眼熟。被问起小红是否认识朱阿姨和朱阿姨的家人时,她连忙否认。她说:“我从来不认识朱阿姨。”
小红也已年近50,她说,之所以前来,是担心姆妈年纪大所以陪着一起。
究竟朱阿姨有没还钱?朱阿姨老公老胡和儿子,在老邻居及朱阿姨生前朋友间做起小调查。当年楼阿姨、朱阿姨之间的共同邻居,好几个人在说,听朱阿姨说过,是还掉了。还有人提了一句:“楼阿姨不怎么识字,很多事情都她女儿在打理,会不会是还给她女儿了哦。”
这一句让朱阿姨的儿子小胡一个激灵,怪不得“小红”这个名字熟悉,好像在整理妈妈的遗物时看到过这个名字。
老胡和小胡想尽办法把朱阿姨生前用过的手机翻出来,把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申请后台恢复,去银行拉出几年前的转账记录……案情有了突破。
证据面前,原告楼阿姨
拉着女儿让她别说了
“小红,你认识朱阿姨吗?”法官再次问小红,小红依旧说:“不认识。”
2019年12月26日,这是这起民间借贷案第三次开庭,小红被列为第三人。法庭在开庭前还特意让小红及其他当事人均签下保证书,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开庭时,被告方老胡和儿子当庭提交了他们收集到的证据。
有两份格外关键:2014年1月,朱阿姨通过儿子小胡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小红;2014年3月,朱阿姨通过工商银行直接转账5万元给小红。
法官问小红,这两笔朱阿姨打给你的钱你怎么解释。
小红说,我做财务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摊位出租的,谁知道朱阿姨打这个钱是不是给公司的租金呢?
法官再问:你说你跟朱阿姨不认识,你为什么把你的账号发给朱阿姨,为什么聊天记录里你们聊得那么熟络,还约“一起吃饭”?
小红扯着脖子还想申辩,旁边的楼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儿:“你别说了,别说了,这个20万就当还我的钱,法官,我认,我认。”
法院开出近年来首份
“司法惩罚”裁定书
去年年底,法院做出判决,确定朱阿姨当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借款本金为23.4万元(其中有2.4万元为结算后的利息转本金),确定其中打入小红账户的20万元为还款,还余3.4万元。最后的判决是:朱阿姨的老公老胡还款3.4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这份判决还将小红在本次诉讼中的行为定性为“虚假陈述妨碍诉讼”行为。
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依据新民诉法的关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的规定,做出了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裁定对小红“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罚款4万元。
3月24日,法院向小红送达了该裁定书,并告知小红可以申请复议。次日,小红悄悄地把罚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官说,这个案子历时近两年,讲的其实就是一个有关“诚信”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