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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情人及其3个幼子 背4条人命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 2015-11-05 14:14:00 来源: 作者:
1994年4月17日,上林县发生一起灭门惨案,一名丧偶妇女及其3个年幼孩子被人杀害。11月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被告人黎旭雄执行死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1994年4月17日,上林县发生一起灭门惨案,一名丧偶妇女及其3个年幼孩子被人杀害。11月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被告人黎旭雄执行死刑。

上林县农民黎旭雄(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被害人周某某(女,被害时30岁)存在感情纠葛。1994年4月17日凌晨,黎旭雄携带一把折叠刀潜入上林县白圩镇白圩街周某某家卧室,趁周某某熟睡之际,持刀连续猛刺周的胸、腹部。周某某10岁的长女钟某娟闻声从客厅进屋,黎又持刀连续猛刺钟某娟的胸、腹部,致周某某、钟某娟死亡。随后,黎旭雄走到客厅先后将周某某6岁的次女钟某丽和3岁儿子钟某某残忍杀害并潜逃外地。2012年,黎旭雄被抓获归案。

2014年7月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黎旭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黎旭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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