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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村民因环评提起诉讼 环保厅副厅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 2015-12-05 08:07:4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我国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实现了“零”的突破。12月4日上午9:30,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敲响了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彭友能等11人与广东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这是我省首宗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广东村民因环评提起诉讼 环保厅副厅长出庭应诉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中)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

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我国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实现了“零”的突破。12月4日上午9:30,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敲响了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彭友能等11人与广东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这是我省首宗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全国以及省人大代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等150多人旁听了庭审。

19位村民就环评与环保厅对簿公堂

案情

彭友能等19人是广东省汕尾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官司。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省环保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之前,却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没有听取他们的陈述,就从环保角度批准潮惠高速开工,该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予撤销。

彭友能等村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称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环保厅的批复。

省环保厅则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核准,在核准之前还要经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众多前置审批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核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核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此外,该案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合法的,经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19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以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的合议庭,昨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副厅长作主力发言 就下属不当言论致歉

现场

省环保厅李晖副厅长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与上诉人围绕“涉案村民和村庄是否处在受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该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等三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昨日庭上,在交锋中,省环保厅一工作人员在发言中指称对方村民“无理取闹”引发不满,李晖在随后发言中对此“表示歉意”。

李晖在庭审的最后作陈述时表示,环保审批并不能影响涉案高速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强调环保的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而本案中,上诉人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并表示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

李晖在庭上长达近5分钟发言,上诉方代理人梅春来认为,李晖出庭是自己从业以来,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表现最好也是最有诚意的一次,无论从专业还是表达,这次表现可以打“90分”。

据记者了解,此前广州市也曾有数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但大多出席鲜少发言,像李晖这样出庭应诉并作主力发言的并不多。

“宪法日”选环保案“接地气”

交流

“合议庭成员如何组成”、“审判委员会什么情况下召开”、“出庭应诉双方人员如何确定”、“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什么区别”、“环保厅副厅长出庭应诉表现如何”……庭审结束后,省法院行政庭还专门组织了一场法官与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面对面互动的交流活动,学员们发言踊跃。

作为组织此次交流互动活动的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秦红梅在活动结束后告诉记者,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方式,在“宪法日”开审此案意义重大,此次庭审由徐春建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并且广东省直机关负责人第一次出庭应诉,充分说明广东法治政府建设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在“雾霾天”现象引起全国关注、全国上下对环保工作格外重视的情况下,省法院选择环保行政案非常聪明,而且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和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在这一特别的日子里同时呈现,充分彰显了广东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良好姿态和自信。

“近三年来,广东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从2012年的7000多件,到2013年的9000多件,到去年的12000多件,今年前三季度已经突破12000多件。”秦红梅告诉记者:“从 不愿出庭、不愿出声、不愿执行 ,到 能出庭、敢出声、肯配合 ,广东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升。”

相关链接

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今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并积极了解与分析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助于提升行政官员的法治意识,从而带动依法行政,也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快速解决。

2015年1月至11月,江门法院共有109件行政案件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一把手”出庭的有40件,而在2012年以前,江门市的行政案件没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1日,湛江开发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便达43次。尤其是今年7月7日,雷州市市长吴国雄作为“广东首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案,公开审理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及肯定。

“对提高依法行政是一种极大的促进”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过参与诉讼活动,能让自己今后在做行政决定时更有法律意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认为,依法治国首先应依法行政,行政首长出庭,更能知道老百姓告什么,通过法院的裁决知道为什么会被告,知道案件有什么问题,从而对法律更了解。徐松林最后谈到,“省直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个很好的开端。政府应多加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省高院推动行政案件所涉及的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提高依法行政是一种极大的促进,行政首长也能带动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水平。”广东省人大代表刘涛说,省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全省各级单位有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对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起到示范作用。“你的上级领导都出庭应诉了,你怎么好不出庭应诉呢?”刘涛提到,“此外,省高院通过要求省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司法权威的形象,更加能够增强全社会依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倡导社会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律纠纷,树立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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