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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差额补收工作于10月份启动

发布时间: 2024-09-28 22:47:04 来源: 未知 作者: -1
参保单位年初为职工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416元或高于21207元的,职工个人应补缴的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4416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信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张晓明 记者 柴军宸)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收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8313元,全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2023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即今年1至7月份,青岛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按照21207元和4242元暂行标准执行。8月份,按照新公布的2024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青岛市已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并按新标准征收社保费。今年1至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所产生的社保费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于10月份进行补收。参保单位年初为职工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416元或高于21207元的,职工个人应补缴的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4416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359元执行,1-7月份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于10月份一并补收。

今年1-7月,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416元的,税务部门将同步开展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采取银行扣费方式缴纳的,税务部门将在10月缴费期内对1至7月份差额部分进行统一扣费;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的,请于10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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