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小伙赖刚的身份证掉了,他嫌麻烦不去补办,却多次用捡来的一张身份证上网、住宿,没想到,这给他惹了大麻烦。
昨(24)日,记者从蓬安县公安局获悉,赖刚多次用他人身份证住旅馆、上网, 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6日下午,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进行例行检查,在县城一家酒店发现,某房间登记住宿一人,实际入住二人。在查验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时,那个小伙把身份证递给民警后, 迅速把头埋进被窝。 他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仔细查询,发现此人面部特征与他持有的身份证照片明显不符。
警方调查表明,这个小伙名叫赖刚,家住蓬安县长梁乡。他向民警承认,他的身份证早在一年前就丢失了, 因为嫌麻烦,一直没有补办。几个月前,他在县城一家网吧偶然捡到一张身份证, 身份证的主人名叫李伟民,年龄与他相仿,他想自己正好没有身份证, 不妨使用李伟民的身份证,岂不方便,于是,他把捡到的身份证揣进了衣袋。
今年1月至3月间, 赖刚多次用李伟民的身份证住旅馆、上网。鉴于此,警方给予他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 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提醒公众,《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身份证的, 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身份证丢失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 补办身份证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南充晚报 伍发明 记者 何显飞)